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发工资一定要给工资条

2024-11-17 06: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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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发工资要给工资条,不是由劳动法,而是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由其亲属或者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用人单位可以委托银行代为支付。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规定的。以往的工资发放是靠人工手工操作,本人签收后领取劳动报酬,当场或事后得到本人的工资条,工资组成等一应俱全,一目了然。随着信息化、电子化的提升,工资发放改由银行承担,直接打入劳动者的银行卡中,不再沿用劳动者签字签收程序,工资表也逐渐淡出发放流程。如果对工资组成有异议,可以要求向单位查询,也有权索要属于自己的工资条。单位拒绝,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以期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若单位存在拖欠或克扣工资行为,就形成劳动争议,可依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除要求补发工资外,还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由此引发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回答2:

有这个规定,但不是劳动法规定的,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的。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