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别人照片发微博上犯法吗

2024-11-23 02: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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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把别人照片发微博上,视具体情况而定,是有可能犯法的。

一般来说,在网络上公布他人真实姓名、单位、电话号码、照片,就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如果商业机构没有通过当事人的授权而使用其照片、文字、个人信息,就已经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对于隐私权可界定为任何人直接暴露在公共场合的部分都不算隐私。此外,被拍照者隐私权是否被侵害,还要看结果。假如结果出现拍照者用拍得的照片谋取了合法或非法商业利益,侵犯的是被拍照者的肖像权;或拍照者恶意散布、诋毁被拍照者名声,则属于犯法行为。

扩展资料

关于照片与肖像权的关系:

在我国,只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即认定为侵犯肖像权,如未经同意,利用公民肖像做广告、商标、挂历或商品的包装等。

不过,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肖像者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公民肖像的,即使未经本人同意,也不构成肖像侵权,如为了新闻报道而使用他人肖像;为追捕逃犯在通缉令上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为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揭露违法、丑恶现场而使用违法者的肖像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拍摄他人照片发微博涉及侵权吗?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我的形象我做主 侵犯公民肖像权要担责

回答3:

把别人照片发微博上,如果本人不知情或者知情但不同意,且该微博达到了营利的目的,则算犯法,如果本人同意发布,或者只是单纯的发微博并未以此营利,则不犯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知,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扩展资料:

肖像权的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回答4:

只要不是恶意的或是以他人肖像获取私利,应该是不犯法的

回答5:

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需要看你是否经过他人同意或授权,是否非法对他人的肖像进行损坏或玷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