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为合资公司,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2024-11-19 07:23:1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果之前已签劳动合同,变更公司形式后,可不用重签劳动合同,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回答2:

不能得到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只要以前签了就行了,虽然变更名称,但实体名义变化,不影响责任主体,所以不重新签订也不会被判双倍工资赔偿的。

回答3:

签订劳动合同与否,不会因企业性质变化而变化。
企业用工后,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详见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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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