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是什么意思啊?

2024-11-14 0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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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意思是说: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因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利益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使该债权的利益直接归于债权人。
  1、《合同法》对次债务人的权利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2、对代位权诉讼,首先要注意发挥综合的诉讼效益,即既要有效地实现债的保全,又要减少各方当事人和法院的诉累;二是既要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又要充分保障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合法权利;三是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对各种理论观点进行选择适用,并可以对传统理论作适当突破。

回答2:

大概说,就是债务人的债务人有理由不还债务人钱,那么在代位权诉讼中,这个理由可以用来对抗债权人,如果理由成立,则债务人的债务人也不用还债权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