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急急急

2024-11-23 02: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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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履行的书面通知劳动者的义务,也征求了工会的意见,并且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答2:

培训方无权要求你离职,因为你的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单位也无权开除你,最多是把你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另外公司规章制度应高职员工,你的公司这样做肯定是不合法律规定的。建议你向有关部门反应。

回答3:

  1. 如果你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培训机构是无权和你解除合同的。

  2. 培训机构有规章制度,应该给予公示,如果不公示,凭他们自己说,这是违法的。

  3. 现在,你可以向派遣机构反映情况,必要时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