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不配合会计工作,违反了什么条例

2024-11-01 11: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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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出纳岗位职责1、在会计主管的领导下,负责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保管现金、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 2、严格按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分管领导审核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收入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金额,不得以“白条”或借条抵冲库存现金,更不准挪用现金。 3、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逐日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做到及时、准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4、保管好库存现金,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等。保守保险箱密码秘密,保管好钥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转交他人。对分管的有关印章应妥善保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发现现金短缺或遗失应及时向领导报告查处。 5、认真做好银行帐的钩兑工作,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和银行对帐单的余额调节相符。对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解决。 6、每天或定期编制记帐凭证,为单位的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7、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设置专用登记簿登记,并及时办理领用注销手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这应该不算什么违反条例吧?只是你们平时没沟通好,出现意见不和。你们二个人的工作是息息相关,相互牵扯的,平时多多协调。

回答2:

这不是什么条例的关系,一般企业的出纳都是老板的家人或亲戚,别人他不放心。所以有时候工作起来有些难度,主要是配合,还一个就是监督的关系。有问题可以向老板反映。省的出问题了老板还是要责骂你的。

回答3:

我个人认为应该是相互配合相关的《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明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