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包括哪些人

2024-11-14 03: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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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代为诉讼中的被告主要包含以下:



(一)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二)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



(四)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



(五)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债务人如果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可能包括以下情形:



1、为原告



2、为被告



3、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4、为证人



(六)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当列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列债权人、债务人为共同原告



4、充当证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合同法解释》第16条第一款则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