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世用重典”,“乱世”是指中国古时各朝代社会出现凌乱及差劣局面的情况,与“盛世”相反;“重典”是指严苛的惩罚。全句指,为了整顿好社会上凌乱的局面,迫不得已唯有使用严苛的惩罚。而整体上,“乱世用重典”用于社会上的定义为,透过严苛的法律效果惩罚犯罪,来达到治理社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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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治国论
传统社会以降,“重典治国”在各朝不同时期备受统治者青睐,似乎成为稳定政治经济局面,实现长治久安惯用且重要的政治运行和法制工具。但重典治世在绝大多数的历史时期往往难以完成统治者的决策预期,收效了了,最终难以逃脱成为历史陈迹的命运。
在认清辨明重典给传统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的同时,不应妄自断言仅是法典之严苛性造成了社会动荡,阻碍了社会进步的步伐。反之,应当透过制度体表剥离并审视导致重典失效的权力结构、社会文化氛围、法文化为背景等要素群体,反思而进取,此乃是国人不可偏废的重要任务。
传统社会以降,历代统治者依赖“以刑为主”的东方本土式法制路径,而“重典治国”现象在各朝不同时期也备受青睐,似乎成为稳定政治经济局面,实现长治久安惯用且重要的政治运行和法制工具。而由中国特有的政治、法制土壤所孕育的“重典论”,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具备的意蕴是有差别的,对社会的作用力也趋于殊途。
剥离纷繁的表象,抽取各式重典背后承载的法文化,“重典论”思潮似乎也并没有随着中国法律的现代化更新换代而彻底消褪,却成为隐性的法制因素,供给着目的论化的思维方式,深刻影响着国人今日的法治进程。
故而,在不断辩证借鉴、汲取中国传统社会法律思想经验,兼顾吸纳国外优秀法律制度的今天,归纳、总结重典治世所发挥之效用,使之浮于水面,愈加明确化,继而认清利弊,抽取其中的合理性因素,扶正法治化轨道,乃是国人不可偏废、僭越的社会工程。
参考资料乱世用重典-百度百科
“刑罚世轻世重”,最早见之于《尚书》中的《吕刑》。《尚书》也称《书经》,它系中国上古历史文件和部分追述古代事迹著作的汇编。该书据传是由春秋时儒家创始人孔子编选而成。可见这一刑罚思想无疑首先为儒家所肯定和继承。孔子在进一步阐发这种思想时,就明确点出了时代的形势条件。他说:“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把这一刑法思想说得有因有果,变化有律,同时,孔子还以“有张有驰”的道理说明了随时应变的客观需要。他讲:“张而不驰,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这里所讲的“道”,自然也包括上述适时用刑的基本原则。
元末明初,社会不宁,犯罪现象严重,被明太祖视为乱世。朱元璋遵循古训,提出:“吾治乱世,非猛不可”的思想,形成影响明朝的“治乱世用重典”的治世思想。制定《大明律》,实行“重其所重”的原则 制定《明大诰》,从严惩罚犯罪
那必须的啊,如汉高祖的约法三章,法典要重,而且要简明。
是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对犯罪分子专政,这才能震慑坏人,安抚好人。
对呀 对呀 对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