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单位应交部分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住房公积金
2、代扣个人应交部分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住房公积金
3、实际缴纳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至于应当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还是“其他应付款”科目问题。在通常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无论是单位部分还是个人部分,都是先“计提”或者“代扣”,然后再一并缴纳,因此,在“计提”或者“代扣”后,形成一项负债。所以,应当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为宜。
另外,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如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其会计处理与上述处理相同或类似。